当前,天气渐热,气温高、空气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发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1、所有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在供餐(食品销售)前后采用“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剂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消毒工作。 2、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禁用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进行杀虫灭蝇。 3、有上下水设施,保持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加工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临时存放的垃圾桶应加盖。 4、保证使用的食品容器、餐饮用具有效消毒。 5、禁止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如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制品、劣质食用油、非食品原料等);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等加工食品。 6、餐饮经营场所不具备凉菜加工储存条件者,一律不准制售凉菜。 7、必须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原材料储存符合卫生要求。 8、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餐饮食品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上岗时须持健康合格证明,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衣帽;出售熟食、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餐饮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告知事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举报电话:8666365 8662650 2922529 预防手足口病“十五字诀”: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