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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发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字体: 】【2008-05-08】 【作者/来源: 阜阳市局】  【关 闭

       公共场所人群相对集中、密切接触、流动性大,且当前天气渐热,气温高、空气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发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1、所有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卫生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在营业前后对经营场所内外环境采用“84”消毒液等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2、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相应的通风换气设施,保证适宜的微小气候。
      3、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临时存放的垃圾桶应加盖。
      4、保证公用物品、公共用具、公用设施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有效消毒并做好登记。
      5、商场、超市等经营食品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出售熟食、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6、公共场所供顾客饮用的水必须符合相应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7、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上述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上岗时须持健康合格证明,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管理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告知事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举报电话:8666365    8662650  292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