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阜食药安协〔2007〕15号
各县(市、区)、阜阳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主要宣传用语
(一)主题: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要宣传用语:
1、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3、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5、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6、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7、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二、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
9月3日至7日
四、活动形式
1、现场宣传咨询。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图版,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广场悬挂宣传标语、彩旗、条幅。
2、媒体宣传。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等。
3、传授食品安全知识。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三进”活动,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做到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任务分工
(一)统一行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咨询活动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繁华路段、主要干道、广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学校门前等悬挂“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2、在闹市区、繁华路段或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图版,除宣传各自监管职能外,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宣传:(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3)食品专项整治成果。(4)假劣食品展示。(5)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宣传。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
(二)充分发挥舆论作用,作好宣传周的报道工作
1、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农村集市等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宣传活动
1、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宣传活动。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质监部门负责部署,食品经营部门由工商部门负责部署,餐饮业由卫生部门负责部署,农委、商务、畜牧、蔬菜办等部门亦做相应安排部署。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宜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2、教育、卫生等部门组织大、中、小学、施工单位上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组织食堂管理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
六、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声势浩大。
2、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向全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各地各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情况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传 真):2198676 电子邮箱:fuyangyaojian@126.com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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