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抽检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10-03-18】 【作者/来源: 阜阳市局】  【关 闭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阜阳市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抽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阜阳市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抽检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部署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实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特制定该方案。

      一、监督检查和抽检组织

      为切实做好此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卫生监督机构的协助下,成立以王鹤松副局长为组长,食品安全监察科科长王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赵敬华、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尹路阳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领导小组。

      二、监督检查和抽检时间

      抽检工作:3月20日前完成,并将所抽样品送交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中心(安徽)检验(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联系任:顾亮,电话:13955168587)。

      监督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监督检查和抽样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卫生监督机构的全力协助下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鳜鱼、黑鱼、水族箱中水

      2、抽检的地点及数量:共抽检3家大中型餐饮单位,每家餐饮单位抽检样本3批,每批鱼样本不低于500克,水族箱中水样本不低于500ml。共计抽检样本9批。

      3、样品检验内容:孔雀石绿

      4、样品采集应购买,并做好抽样记录,抽样、送样、收样、存样等样品采集过程应保证不影响样本检测结果。

       完成样品采集任务后,填写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抽样汇总表(附件1)。

      (二)监督检查工作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对大中型餐饮单位,特别是有自备水族箱的餐饮单位购进的鳜鱼、黑鱼等水产品的来源进行索证索票检查、登记、汇总,要求餐饮单位提供水产品来源地书面说明和餐饮单位自身未添加违禁药物的承诺书。每周四上午10时前将本周各辖区工作动态(出动人员数、检查餐饮单位数、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等)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市局食品安全监察科。3月29日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电话\传真:2198676     邮箱:fuyangyaojian@126.com

      监督检查过程中,填写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

      四、工作经费及车辆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拨付相应工作经费,安排专人和车辆。

 

[附件:http://fy.ahfs.gov.cn/files/201003/12688784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