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食药监食监〔2010〕40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
近期我省学校食堂连续发生数起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为有效保障全市师生的饮食安全,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高风险类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食药监办〔2010〕50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卫电〔2010〕37号)、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阜政办传〔2010〕87号)文件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专项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校食堂以及周边餐饮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及其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加工环节卫生情况,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三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必须落实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不得上岗,并接受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留样等制度;必须坚持每天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等行为。
二、专项整治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健全档案(5月1日-5月1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学校食堂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自查自纠(5月11日-5月20日)。召集学校食堂、周边餐饮单位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签定责任书,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要求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进行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监督整改(5月21日-6月底)。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后再次进行跟踪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集体食堂,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为社会监督员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将适时组织对阜城三区食堂专项整治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建立机制(7月5日前)。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检查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卫生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明确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紧紧围绕工作任务,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作,建立畅通的联络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食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学校食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广泛宣传,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学校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和广大师生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卫生局 阜阳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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